为了规范福鼎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现结合总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中途不溜班。非值班人员机动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办公室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妥善保管各种请假凭证,及时汇总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并由秘书长签字存档。
3、上班期间外出办公或联系工作的,应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半天内因私离岗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
4、驻会工作人员下乡或者出差应事先向办公室登记,说明去向,以便联系。
5、病、事假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先行电话或信息请假,并于事后1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6.工作人员请假5天以内,由本会秘书长批准, 5天以上由总会会长签字批准,请假手续必须送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请事假可用带薪休假天数抵除,带薪休假天数不够抵除的,计为事假天数。
7、休假要根据总会休假计划和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好休假。休假先办理休假手续,休假手续送办公室备案;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天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8、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除因公受伤外,其他公假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公差或外出参加对应业务培训、学习,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法定节假日出公差或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工作时间,可以用于抵除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