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有重要资料都要做到妥善保管,要将资料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不能将其乱扔乱放;
(五)对重要资料设定有效期,对于过期的重要资料必须销毁,并做好登记。
三、处罚制度
(一)属泄露重要资料的情况
1、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2、对外泄露或售卖捐赠者及受赠者资料的;
3、泄露本会未对外公布的计划和方案的;
4、向不相关人员告知本会所使用软件系统密码和账号的;
5、擅自拆阅、抄录、翻印、携带以及使用QQ、MSN等聊天工具或使用电子邮件传播本会重要资料的;
6、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7、其他属于泄露本会重要资料的情况。
(二)处罚办法
凡是违反规定泄露本会重要资料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开除的处罚,涉及泄露国家机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