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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慈善总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4/10/24 16:15:05

  福鼎市慈善总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为规范福鼎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印章的管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备案复检等,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会印章的管理

1.总会设立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2.总会将印章存放在专门的抽屉,设置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

二、总会印章的使用

使用总会公章的活动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印发公文等活动。

三、总会印章的保管

1.办公室抽屉:存放印章的地点。

2.印章登记:对保管印章的人员进行登记。

3.抽屉钥匙:由专人保管,严格控制使用权限。

4.印章用途申请:使用印章前,必须填写申请使用印章的表格,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5.印章使用记录:记录每次使用印章的时间、事由、人员等信息,并进行文件保存。定期进行核对,以控制使用范围。

四、总会印章的管理与保养

1.印模备案:印章的印模备案,并与用章单位备案信息对比核对。

2.经常检查:保管印章的人员应当对印章定期检查,如发现印章损坏或有描述性内容出现,应及时更换。

3.合理使用:保管印章的人员应当合理使用印章,不得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印章。

4.定期加油:对手动印章应定期加油,以确保印章油墨不过度干燥。

五、违规处理

1.印章遗失:印章遗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案。

2.印章的格式出现问题:如印章样品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重新备案。

3.印章被冒用:如果发现印章被冒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印章进行挂失。

六、补充

与本制度相关的问题,参照《中国慈善组织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慈善组织。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龙山支路356号(市民政大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