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慈善总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为规范福鼎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印章的管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备案复检等,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会印章的管理
1.总会设立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2.总会将印章存放在专门的抽屉,设置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
二、总会印章的使用
使用总会公章的活动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印发公文等活动。
三、总会印章的保管
1.办公室抽屉:存放印章的地点。
2.印章登记:对保管印章的人员进行登记。
3.抽屉钥匙:由专人保管,严格控制使用权限。
4.印章用途申请:使用印章前,必须填写申请使用印章的表格,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5.印章使用记录:记录每次使用印章的时间、事由、人员等信息,并进行文件保存。定期进行核对,以控制使用范围。
四、总会印章的管理与保养
1.印模备案:印章的印模备案,并与用章单位备案信息对比核对。
2.经常检查:保管印章的人员应当对印章定期检查,如发现印章损坏或有描述性内容出现,应及时更换。
3.合理使用:保管印章的人员应当合理使用印章,不得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印章。
4.定期加油:对手动印章应定期加油,以确保印章油墨不过度干燥。
五、违规处理
1.印章遗失:印章遗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案。
2.印章的格式出现问题:如印章样品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重新备案。
3.印章被冒用:如果发现印章被冒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印章进行挂失。
六、补充
与本制度相关的问题,参照《中国慈善组织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