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鼎市委 福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2年度福鼎市“慈善一日捐”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安党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2年度福鼎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鼎市委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3日
2012年度福鼎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慈善事业在社会互助、人文关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大力弘扬慈善精神,推进和谐福鼎建设,根据《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福鼎市“慈善一日捐”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鼎委会〔2011〕31号)文件精神及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阳光助学’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以“全民慈善,助残、助困”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让民众更加了解慈善,认识慈善,增强民众慈善意识,提高企事业参与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慈善一日捐”活动,扩大慈善资源,筹集慈善资金,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福鼎发挥社会互助的积极作用。
二、2012年活动主题
全民慈善,助残、助困
三、活动的原则、范围、标准
捐款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款范围: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各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单位及其广大干部职工、驻鼎部队(含武警部队)、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捐赠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捐款标准:倡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每人捐300元、科级干部每人捐200元、一般干部每人捐100元;倡议工矿企业单位捐出一天的收入或利润。鼓励多捐。也可向福鼎市慈善总会捐赠永久性慈善基金或设立阶段性的冠名基金。
四、捐款用途:
资助下肢残疾特困群众购置代步车和救助特困群众。
五、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份
六、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 年11 月15日至11 月20日)
印发“慈善一日捐”倡议书,新闻媒体刊播福鼎市开展“慈善一日捐”的通知。倡导全市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慈善理念,慈善意识、营造助人为乐的慈善捐赠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广造舆论、深入发动,使“慈善一日捐”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及各界人士积极捐赠、奉献爱心。
(二)捐赠阶段(2012 年11 月21日至11 月28日)
此阶段为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阶段。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和驻军等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捐款,统一接收交市慈善总会。各乡镇(街道、龙安)民政办公室负责代收所属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的捐款,及时转交市慈善总会。新闻媒体应全名称跟踪“慈善一日捐”活动,并及时报道慈善捐赠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
(三)总结阶段(2012 年11 月29日至11 月30日)
捐赠活动结束后,市慈善总会将捐赠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捐款用途用于资助下肢残疾特困群众购置代步车和救助因灾因病特困群众。并主动接受市审计、财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七、组织保障
为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顺利进行,全市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好“慈善一日捐”活动,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要带头捐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责督促。“慈善一日捐”坚持自愿原则,不搞任何形式的摊派。各单位捐款可直接汇款至市慈善总会账户,也可将捐款送到市慈善总会。
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鼎市支行
账号:100099252610010001
电话:0593-7815376 7825376(传真)
抄送:市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太姥山管委会
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印